《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解讀》原價:39元 出版日期:2014-11-1 開本:32開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訴權] 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第四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六條[合法性審查原則] 第七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第八條[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九條[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辯論原則] 第十一條[法律監(jiān)督原則]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十三條[受案范圍的排除] 第三章 管轄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和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 第十九條[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條[不動產(chǎn)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選擇管轄] 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第二十三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第二十八條[代表人訴訟] 第二十九條[訴訟第三人] 第三十條[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條[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 第五章 證據(jù) 第三十三條[證據(jù)種類] 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收集證據(jù)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提供證據(jù)和補充證據(jù)]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jù)] 第三十八條[原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jù)]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調取證據(jù)] 第四十一條[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jù)] 第四十二條[證據(jù)保全] 第四十三條[證據(jù)適用規(guī)則]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第四十五條[經(jīng)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第五十條[起訴方式] 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救濟] 第五十三條[規(guī)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公開審理原則] 第五十五條[回避] 第五十六條[訴訟不停止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先予執(zhí)行] 第五十八條[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制措施] 第六十條[調解] 第六十一條[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 第六十二條[撤訴]第六十三條[審理依據(jù)] 第六十四條[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裁判文書公開] 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 第二節(jié)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條[發(fā)送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第六十八條[審判組織形式] 第六十九條[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第七十條[撤銷判決和重作判決] 第七十一條[重作判決對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第七十六條[確認違法和無效判決的補充規(guī)定] 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第七十八條[行政協(xié)議履行及補償判決] 第七十九條[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并裁判] 第八十條[公開宣判] 第八十一條[第一審審限] 第三節(jié)簡易程序 第八十二條[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第八十三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形式和審限] 第八十四條[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第四節(jié)第二審程序 第八十五條[上訴] 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八十七條[二審審查范圍] 第八十八條[二審審限] 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 第五節(jié)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九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 第九十三條[抗訴和檢察建議] 第八章 執(zhí)行 第九十四條[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執(zhí)行] 第九十五條[申請強制執(zhí)行和執(zhí)行管轄] 第九十六條[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執(zhí)行措施] 第九十七條[非訴執(zhí)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九十八條[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原則] 第九十九條[同等與對等原則] 第一百條[中國律師代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適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 第一百零二條[訴訟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2013年12月16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2013年12月2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014年8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14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2014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前后對照表后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