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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圖書分類 > 法律法規(guī) > 人大法律評論: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特輯(第15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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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輯要目: 論我國法制發(fā)展中的實驗主義進路 馬俊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實證研究 趙興洪 企業(yè)設立的地方競爭:緣由、失序與衡平 周游 論“知道規(guī)則”之“應知”——以故意/過失區(qū)分為視角 胡晶晶 優(yōu)化政府規(guī)模的制度實踐 王理萬 所有權保留制度的解構與重構 李運楊 卷首語 2013年11月9日至11日,“2013年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法學)”在中國人民大學隆重舉行。本次論壇由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承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執(zhí)行承辦,《人大法律評論》編委會、明德法學博士生學術論壇秘書處協(xié)辦。論壇主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之發(fā)展”。《評論》特為此次學術論壇開辟特輯,登載本次論壇部分獲獎論文。 《評論》特輯由15篇論文組成。作者分別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臺灣政治大學、浙江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廈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山東大學(威海)等。在此,我們對諸位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謝與祝賀。 本輯設有“基礎法學”與“部門法學”兩個欄目。 “基礎法學”欄目刊登了四篇青年才俊的作品。張玉潔博士生的《法律文本中模糊語詞運用的經濟分析》從法律文本的模糊適用切入,運用經濟分析方法論證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必須合理的配置法律資源,立法方案的選擇須符合公眾的理性預期。馬俊彥博士生的《論我國法制發(fā)展中的實驗主義進路》以轉型中國社會為分析背景,探討中國法制發(fā)展中的實驗主義進路合理性,認為實驗主義進路是一種理性的法制進化模式;同時也是法制移植的科學方法。董靜姝博士生的《從計劃生育的困境論家價值對我國法律體系的意義》從具體秩序思維、整體生命存續(xù)和完整的生命形態(tài)三個方面考察了家價值在我國社會發(fā)展和法律體系建構中的重要意義,并以此為基礎論證導致“家”在觀念和實踐兩個層面發(fā)生崩塌的計劃生育無益于我國未來社會與法治建設。王理萬博士生的《優(yōu)化政府規(guī)模的制度實踐》認為優(yōu)化政府規(guī)模與強化國家責任并非根本沖突,主張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分國家、社會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以建立規(guī)模適中的服務型政府,并提倡引入公法人的概念,建立以預算為導向的控制方式,減少行政層級,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尋求優(yōu)化政府規(guī)模的新動力。 “部門法學”欄目刊登了十一篇優(yōu)秀作品。趙興洪博士生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實證研究——基于444例樣本的分析》通過對444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統(tǒng)計分析,論證了立法機關應在保持民間金融活力與維護金融安全之間尋求平衡;同時作者主張應當重構集資犯罪以保障經濟社會的金融穩(wěn)定與發(fā)展。胡晶晶博士生的《論“知道規(guī)則”之“應知”——以故意/過失區(qū)分為視角》探討了“知道規(guī)則”的適用界限,主張 “指導規(guī)則”應僅限于“故意侵權”;同時作者建議采納狹義的“應知”概念,將“知道規(guī)則”限定于“故意侵權”。趙堯博士生的《民事賠償優(yōu)先制度的檢討與發(fā)展——以〈公司法〉第215條為線索》指出了《公司法》第215條的立法技術存在著責任主體范圍過小、責任的產生基礎單一以及該條并非通說所謂的“法條競合”等問題;以該條為基礎檢討民事賠償優(yōu)先制度提出了完善《公司法》第215條的建議。王彪博士生的《刑事訴訟中重復供述的排除問題研究》通過分析排除重復供述的理論基礎、具體范圍、可采性因素以及具體程序,探討了審前重復供述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之下的適用問題,并以法院獨立司法作為排除重復供述問題的歸結點。賈占旭博士生的《入戶盜竊行為性質及未完成形態(tài)的認定——以復行為犯理論為視角》從復行為犯理論的角度重新認識入戶盜竊的行為性質,并以該理論為基礎解讀入戶盜竊應屬結果犯。黃志慧博士生的《國際私法立法模式中的理論問題研究——對國際私法立法納入民法典之反思》探討了國際私法立法涵蓋的內容及其應按照何種內在邏輯體系展開、民法典中國際私法與民法實體法的關系、一國國際私法立法傳統(tǒng)與立法模式的選擇之關聯(lián)等重要理論問題,論證了我國將國際私法立法作為民法典中單獨一編之做法不足取;我國國際私法立法仍然應當走剝離于民法典的獨立的法典化道路。周游博士生的《企業(yè)設立的地方競爭:緣由、失序與衡平》指出在企業(yè)設立的地方競爭中應當尋求一種理性的衡平機制;這有利于實現不同區(qū)域的發(fā)展均勢,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并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危浪平博士生的《論司法預算編制的優(yōu)化》主張以司法預算編制為出發(fā)點,以司法主導編制決策權為突破口,穩(wěn)步推進司法預算審批、執(zhí)行、監(jiān)督等一系列改革;作者著眼于司法預算的司法公正導向,從司法預算編制的現狀出發(fā),分析解讀了司法預算編制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容中蘊含的司法與行政、權力與責任、事權與財力的關系,并提出了司法對預算編制決策的主導權,引入了部門預算、增量預算和績效預算的理念方式方法,從而促進司法財權與司法事權的統(tǒng)一和司法權力的合理回歸。袁建剛博士生的《最優(yōu)刑罰論:罪刑關系的辯證重構》探討了刑罰裁量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問題,主張通過科學的理論工具重構罪刑關系,認為刑罰的適用應當在震懾犯罪和回歸社會之間取得一個最佳的平衡。章程博士生的《論我國繼承法上的遺產范圍——“合法財產”的立法史與解釋方法》通過立法史的回顧,說明了合法的概念其實與經濟體制的變遷相關,合法概念變遷的背后所隱藏的是民法從經濟憲法轉向純粹私法的過程;并且,合法財產的概念是否成立應該遵循基本權限制的方法論進行思考。李運楊博士生的《所有權保留制度的解構與重構》從我國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困境著手,通過以買賣交易為例考察所有權保留制度,對所有權保留制度進行了解構與重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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